朋友们,孟母三迁的故事都知道吧?墓地旁忒低俗,不能住,搬走。市集旁忒低俗,也不能住,再搬。最后住到文庙旁,OK了,雅致。孟母开心地说:“这才是我儿子应该住的地方呀!”
时光流转,在今日之中国,“孟母三迁”也有了升级版。只是居住的地方是网络,孩儿也不只一个,而是几乎所有中国网民;“孟母”也化身百千,形成反低俗的“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”。
据报道,北京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正在筹划组建“妈妈评审团”,将以“儿童最大利益优先”为基本原则,从妈妈的角度对网上低俗信息展开监看、评议、抨击。目前,“妈妈陪审团”正在选拔、筹建中。
应当说,“妈妈陪审团”的初衷并不错。从法律角度来讲,陪审团是指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的制度。在对网络低俗的“全民审判”中,妈妈似是上佳人选,可以保护祖国的花朵远离低俗,健康成长。但细察之,也有问题。
首先,“低俗”的标准是什么?究其实质,“低俗”是一种道德衡度,而非法律概念。“陪审团”是否可以对“低俗”作出判决,本身就是可疑的。英国在1957年的《沃尔夫登委员会报告》中声称:“必须给私人道德与不道德留下一定余地,而这些,用简单而粗鲁的话来说,不干法律的事。”英国学者哈特则在《法律、自由和道德》中进一步阐述说,社会中实在的、积极的道德观念,不应被用来当作衡量一切特殊行为的“标准道德”。换言之,“高雅”未必应该一味推行,而“低俗”也未必应该一味打压。
其次,“妈妈陪审团”说是保护未成年人,但其监看举报的低俗信息,却是面对所有成年人开放的。因此,“妈妈陪审团”监护的其实不止是孩子,更是几乎所有中国网民。于是,给未成年网友“找妈”的此举,也就悄然变成了给几乎所有中国网民“找妈”。
再次,妈妈的身份构成相当复杂,其价值判断也自有差异。如果有的妈妈尺度太紧,认为“四大名著”都是低俗的,红楼很黄,水浒很暴力,西游记怪力乱神,三国演义权术纵横,那是否要将“四大名著”电子书都禁绝呢?而如果有的妈妈尺度很宽,甚至认为日本人体艺术片也无伤大雅,正好作孩子的性教育启蒙,又怎么办?西人云,一千个读者,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。现在的情况是,一千个老大妈,就有一千个“低俗信息”。众口难调,如何折冲?
最后,“妈妈陪审团”的成员如何选拔?要怎样的妈妈才有资格入选?教育程度高的,还是块头大的?喜欢看韩剧的,还是喜欢看新闻联播的?进言之,选出的妈妈是否能代表全中国的妈妈的价值观或“审低俗趣味”?她们对未成年人乃至中国网民应该看什么不应该看什么的取舍,是否符合其他妈妈以及成年网民的意愿?我们总是莫名其妙地被代表,现在连妈妈都要被代表了,真是情何以堪。
要之,“妈妈陪审团”应当慎行,否则即涉嫌以保护未成年人之名,行绑架几乎所有中国网民之实。毕竟,我们不好意思对几乎所有中国网民说,孩儿当心了!老大妈在看着你呢!
原文
Thursday, January 28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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